《实施办法》明确,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、且个人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,本市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。 《实施办法》将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,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,继续支持本市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,经研究,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,本市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,消费者在上述期限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,且符合《实施办法》有关标准和要求的,可通过原渠道和程序申领。具体信息可向各大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咨询。 此外,本市正在抓紧研究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政策,总体上将继续支持市民使用新能源汽车,相关政策将按程序及时公开发布。 依据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,其中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、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下列人员: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、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。 |